公务员体检标准项目表
2025-04-11 0条评论
世普梯中的这篇文章是关于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相关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公务员体检标准项目表

公务员体检项目
1、一般检查:包括测身高、测体重、量血压。
2、内科检查:包括心脏、肺部、腹部、神经系统检查。
3、外科检查:包括皮肤、淋巴、甲状腺等等。
4、眼科检查:包括查视力(看E表)、查色觉(有无色盲、色弱)、查有无眼科疾病。
5、耳鼻喉科:主要就是查听力,然后再看看有没有耳鼻喉的疾病。
6、口腔科:看有没有口腔科的疾病。
公务员体检标准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公务员
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一般都体检哪些内容
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
1、器质性心脏血管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等)不能录用。
2、体检时,遇有下列情况,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可以录用:
(1)听诊时心脏无病理性杂音者。
(2)偶发期前收缩,每分钟应少于6次(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体检时遇此情况均应做下蹲试验并配合心电图检查,排除"心肌病"。
(3)心率每分钟50次至110次之间。
3、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可以录用:
收缩压12.00-18.66Kpa(90mmHg-140mmHg)
舒张压6.00-12Kpa(60mmhg-90mmHg)
4、单纯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dl可录用,其他血液病不能录用。
5、患过结核病,属下列情况的,可以录用: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经治愈已硬结稳定,一年观察无变化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心包结核等),治愈后两年未复发,经县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无症状。
6、患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能录用。患慢性支气管炎(连续三年,每年持续2个月),不能录用。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以后未复发者可录用。
7、胃溃疡和十二指肠疡已愈合,一年内无出血史,一年无症状者可以录用(溃疡病形成幽门狭窄,不能录用);胃次全切或部分肠切除术后一年无复发,无后遗症,不影响功能者可录用。
8、乙肝两对半呈现"大三阳"和虽然是"小三阳"但肝功不正常者,以及丙型和丁型肝炎患者,不能录用。
9、以往无肝炎病史,肝在肋缘下2cm以内,质软无压痛,肝功能正常者,可录用。脾在肋下1cm以内或肝脾同时触及,经B超检查,正常者可录用。
10、各种恶性肿瘤患者,不能录用。
11、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单肾、多襄肾、肾功能不全者不能录用性肾炎、急性肾盂肾炎经治愈后达1年无症状和体症,尿蛋白阴性,尿镜检查正常者,可录用。
12、甲状腺机能亢进治愈后一年无症状和体症者,可录用。
13、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性、肢端肥大症等)、克山病、无脉症等,不能录用。
14、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不能录用。
15、风湿性关节炎治愈后一年,无症状,化验正常者,可录用。各种缔结组织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胶元疾病、硬皮病、进行性系统红斑硬化病、干燥系统病)不能录用。
16、血吸虫病未治愈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者,不能录用。
17、脑外伤有后遗症或颅内异物存留者,不能录用;严重胸廓畸形、类风湿脊柱强直,脊柱侧突大于3cm影响功能者,不能录用。
18、血栓闭塞性各期脉管炎不能录用,雷诺氏病不能录用。
19、麻风病患者不能录用,但麻风病结核样型,经专科医生检查确已治愈一年者可录用。全身扩散性湿疹,
皮炎和银屑不能录用,但治愈者可录用(经一年无复发者)。有性传播疾病史者,不能录用。
20、中心30度周围视野,矫正视力双眼1.0,或裸视视力0.4,辨色力正常,眼球无畸形者可录用。
21、双耳由于中耳或内耳疾病所造成一耳聋或重度重听,不能录用,听力双耳均在4米以内不能录用。
22、三度龋齿超过全口半数牙(12岁)重度牙周病,下颌关节炎不能录用。
23、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不能录用。
24、生殖器官结核、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不能录用,生殖器官结核病情稳定,一年观察无变化者,功能性子宫出血,血红蛋白高于8克/dl可录用。
●乙肝病原携带者可报考
记者: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体检通用标准》有什么新的特点?
负责人:《体检通用标准》共二十一条,涵盖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等。体检表对体检项目和检验项目作出了详细规定。应该说更加科学化、人性化,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取消相貌、身高等外在因素的限制。考虑到这些因素一般情况下并不影响公务员正常履行职责,通用标准对此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二是对残疾未作表述。对此人事部专门征求了全国残联的意见,通用标准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三是规定了复检的程序。复检作为一个程序,对于维护考生和用人部门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规定复检程序是必要的。四是对乙肝问题作出了科学的表述,即“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特殊要求职位标准按规定执行
记者:是不是各地各部门在招考公务员中必须严格执行《体检通用标准》呢?
负责人:通用标准适用于一般职位公务员的录用体检工作,是一个最低标准,我省人事厅、卫生厅联合转发人事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标准,并从今年春季录用公务员开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省录用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例如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仍按人事部、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50多种疾病不能录取为公务员
记者:根据《体检通用标准》,哪些情况不能录用为公务员?
负责人:《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患有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50多种疾病(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对象不能录取为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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