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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知识试题

2025-06-17 0条评论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

在教育的广阔天地里,考试是衡量知识掌握程度的一把重要标尺,尤其在法律这一严谨而复杂的学科中,法律基础知识试题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它们如同通往法律殿堂的钥匙,引领着学子们一步步揭开法治社会的神秘面纱。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法律基础知识试题的意义、构成及其对教育的影响,以期为法律教育的深化提供些许思考。

一、法律基础知识试题的重要性

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的守护神,其基础知识的学习是每位法律从业者的必修课。法律基础知识试题,作为检验学习效果的有效手段,不仅能够帮助学习者巩固理论,还能在实践中指导行为,确保每一项法律行为都能在法律框架内正确实施。试题的多样性,从选择题到案例分析,从理论阐述到法律条文引用,全方位覆盖了法律的各个角落,为法律人才的培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法律基础知识试题的构成特点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的设计,往往遵循严谨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试题内容紧密贴合法律条文,确保学习者能够准确理解法律精神,如刑法中关于犯罪构成的要素、民法中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界定等,都是试题中常见的考察点。另一方面,试题形式灵活多样,既有对法律条文的直接记忆测试,也有通过分析具体案例来考查法律应用的能力,这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考查方式,有助于培养学习者的法律思维与问题解决能力。

三、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在教育中的应用价值

在法律教育中,基础知识试题的应用价值不可小觑。首先,它是教学效果的直接反馈。通过定期的测试,教师可以及时了解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进而调整教学策略,弥补知识漏洞。其次,试题的解答过程,也是法律思维训练的过程。学生在解答过程中,不仅要回顾相关法律条文,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断,这一过程极大地锻炼了学生的逻辑推理与批判性思维能力。再者,法律基础知识试题还促进了法律文化的传播。在准备试题的过程中,教师往往会选取经典案例或热点事件作为素材,这不仅增加了试题的时效性,也让学生在解答中感受到法律与社会生活的紧密联系,激发了学习法律的热情。

四、面向未来的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创新

随着科技的进步与社会的变迁,法律基础知识试题也需要不断创新以适应新时代的需求。一方面,可以引入信息技术手段,如开发在线法律数据库、利用人工智能进行试题自动生成与智能评估,提高试题制作的效率与精准度。另一方面,试题内容应紧跟时代步伐,融入新兴法律领域,如网络安全法、数据保护法等,确保法律教育的时效性与前瞻性。此外,还应注重跨学科知识的融合,如法律与经济、法律与科技的结合,拓宽法律教育的广度与深度。

五、结语

回顾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在教育中的角色,我们不难发现,它不仅是知识传递的桥梁,更是法律精神传承的纽带。每一道试题背后,都蕴含着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对法治精神的坚守。在未来的法律教育征途中,我们应当持续优化试题设计,创新教育方式,培养更多具备扎实法律知识、敏锐法律思维与高尚职业道德的法律人才,共同推动法治社会的进步。法律基础知识试题,作为这一伟大事业中的重要一环,其价值与意义,将在时间的见证下愈发彰显。

急求:2010年和2011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与联考综合的真题及答案呢?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试题参考答案(2010年)

刑法学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B 2、 A 3.、C 4、 D 5、C

二、多项选择题

21.、ABC 22、 BCD 23 、ABCD 24 、ABCD 25 、AC

三、简答题

26.【答案要点】

防卫过当,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其成立要件:

1起因条件: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2时间条件: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

3对象条件: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4主观条件: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5限度条件: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27. 【答案要点】

1犯罪行为多样性;

2犯罪组织严密性;

3犯罪手段强制性;

4犯罪活动区域性;

5社会危害严重性。

四、辨析题

28. 【答案要点】

这一说法是不完全准确的。

首先,不同的行为主体实施同样的行为,可能有些构成犯罪,有些不构成犯罪,有些构成其它的罪名;

其次,行为主体在不同的主观状态下实施同样的行为,可能构成不同的罪名,也可能不构成犯罪;

最后,行为主体在实施了其他行为的情况下,比如其他重罪,就有可能以较重的罪名处罚。

五、法条分析题

29. 【答案要点】

1 试说明犯罪集团的成立要件;

所谓犯罪集团,又称特殊共同犯罪、有组织的共同犯罪,是指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犯罪集团的成立,必须具有四个方面的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三人。

(2)犯罪组织成立的目的在于实施犯罪。

(3)犯罪人所共同建立的组织具有相当的稳定性。

(4)犯罪分子之间相互纠合体现出一定的组织性。

2主犯和首要分子的区别

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主犯包括两类: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二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除犯罪集团的首要犯罪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对共同犯罪的形成、实施与完成起决定或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这里需要区分的是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根据刑法第九十七条规定,首要分子分为两类:一是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二是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但犯罪集团中的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因为在犯罪集团中,除了首要分子是主犯以外,其他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是主犯。在聚众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原则上也可以认定其中的首要分子是主犯。但在聚众犯罪并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如刑法规定只处罚首要分子,而首要分子只有一人时),不存在主犯、从犯之分,其中的首要分子当然无所谓主犯。

六、案例分析题

30. 【答案要点】

(1)“事实一”中高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为什么?

高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其在拐卖过程中强奸顾某又强迫其卖淫的行为不单独构成强奸罪和强迫卖淫罪,而构成拐卖妇女罪的情节加重犯。高某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导致其中一名婴儿死亡的行为构成了拐卖儿童罪的结果加重犯。

(2)“事实二”中高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为什么?

高某的行为构成行贿罪。高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某财物,其行为构成行贿罪。高某主动交代向任某送钱的事实构成特别自首,对于其行贿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事实二”中任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为什么?

任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任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高某的财务,为高某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

民法学参考答案

八、多项选择题

51、AC 53、 BCD 54 、CD 55、 ABCD

九、简答题

56. 【答案要点】

1 、行为人合格

2 、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行为内容合法

4 、行为形式合法

57. 【答案要点】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十、辨析题

58. 【答案要点】

这种说法是不科学的。这道题的考察的知识点主要是子女和父母的继承和赡养关系。

根据我国民法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不能因女儿出嫁而不履行这项义务;同样,女儿作为继承法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儿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不能因为出嫁而剥夺这项权利。

十一、法条分析题

59. 【答案要点】

保证的特征:

1、保证是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方式

2、保证是保证人以信用作为担保的方式

3、保证具有从属性,补充性,相对独立性和明确目的性

设定条件:

1 、保证人符合法定条件

2、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实

3、须主合同合法有效

4、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保证的效力:

1、在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债权人在履行期限届至时,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而保证人则享有主债务人享有的一切抗辩权

2、在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保证人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

十二、案例分析题

60. 【答案要点】

1、 乙有优先购买权,因为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物,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丙没有优先购买权,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没有优先购买权

3、经抵押权人丙同意可以购得此房,但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丙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但丁同意替甲清偿债务以消灭抵押权,虽然没有经丙同意亦可购得此房

综合课主观题答案

简答题:

1法律规则的构成。

答:任何法律规则均有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组成。

假定(条件),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1)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2)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

行为模式,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或范型的部分。根据行为要求的内容和性质不同,法律规则中的行为模式分为三种:(1)可为模式;(2)应为模式;(3)勿为模式。

法律后果,指法律规则中规定的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行为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根据人们对行为模式所作出的实际行为的不同,法律后果分为两种:(1)合法后果;(2)违法后果。

2.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有关规定和意义。

(1)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它隶属于全国人大,必须服从全国人大的领导和监督,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

(2)任期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委员和秘书长组成,委员长和副委员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该处体现出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任期限制,对于防止世袭制度,对于提升权力机关的人员更替和良性循环有着积极意义。

(3)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实行专职制,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此处表现出我国国家机关的民主集中制度和分工制约原则。对于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加强权力分工,提高工作效率有着积极作用和意义。

(4)宪法还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应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人员。此规定表现出我国国家机构的充分保障少数民族的利益的设置和安排,既保障形式上平等,也充分考虑少数民族人口数较少的现实国情,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应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人员。

3.简述清末的领事裁判权制度?

案例分析

国家公务员甲因为嫉恨同事乙,然后将乙打伤,他们单位给了他行政处分,法院认为他的行为构成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乙医疗费。

入狱以后甲接受电视台的采访,表示要悔过自新。

1. 案例体现了哪些法律责任。

答:法律责任共分为四种: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违宪责任。在这个案例中主要体现了以下两种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案例中法院判处公务员甲有期徒刑一年属于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案例中法院判决公务员甲赔偿乙医疗费属于民事赔偿。

(3)行政责任,指因违反行政法规定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单位给予公务员甲行政处分属于行政责任的一种,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 案例体现了法律的哪些规范作用。

答:法律的规范作用主要有以下五种: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案例中主要体现了以下三种:

(1)评价作用,指法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案例中单位对甲进行行政处分,法院认定甲成立犯罪都体现了法的评价作用。

(2)教育作用,指通过法律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既包括正面教育也包括反面教育。案例中的甲某在接受电视台的采访时,表示要悔过自新充分体现了法律的教育作用。

(3)强制作用,指可以用来制裁、强制、约束违法犯罪行为。案例中单位对甲某进行行政处分,法院认定甲成立犯罪,并赔偿被害人损失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

公安局在一次扫黄打非中抓获了一批卖淫嫖娼的人员。为了扩大警示教育作用,公安局一一宣读了涉案人员的姓名,住址和处罚决定。然后游街示众,有余千人围观。有专家认为该县公安局的做法是违宪行为,公安局认为他们是照章办事。

1. 该县的公安局做法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该县公安局的行为不合法。该县公安局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采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人格尊严权,1982年第一次写入宪法,人格尊严是与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人格尊严的法律确认表现为作为人应该具有的人格权。

上述卖淫嫖娼人员确有违法行为,但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已经给予了责任人员相应的责任追究,再已经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情况下,再行将其游街示众,属于对于其人格上的羞辱,侵犯了其人格尊严权。

2、 公安机关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

作为国家机关的一员,公安机关在行使职权,执行公务过程中应该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法治原则。法治原则要求国家机关在其组织和活动中都要依法办事,不以个别领导人的个人意志为转移,也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法治原则主要表现为:第一,国家机关的设立和活动都有法可依。第二,国家机关作出决定、命令、裁判等工作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符合法律规范。第三,任何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国家机关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在行使职权的时候,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允许公安机关可以对相对人游街示众,意味着公安机关超越职权行使了权力。

2、人权保障原则。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代表国家价值观的变化,从以国家权力为核心,转向以人权为核心;国家尊重人权,意味着国家承担不得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义务,意味着我国的政治文化也演变成国家有可能侵犯人权,国家不得侵犯人权成为国家机构行使权力的基本规则。作为国家机关的一员中,公安机关在行使职权时,需要时刻克制自己权力行使的界限,不得侵犯相对人的基本权利。

3、 责任制原则

我国《宪法》第27条规定了国家机关实行工作责任制的原则。责任制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决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所产生的结果,都必须承担责任。本案中,公安机关违法行使了职权,应该追究相应机关和人员的责任。公民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保护自己的权利,监督政府。

材料分析,15分

唐律疏议规定: “ 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 是所谓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原则。 这句话实际上是有关刑罚适用的总则性规定,具体说来就是刑罚适用上的“类推原则”。其含义为:对法无明文规定的犯罪,凡应减轻处罚的,则列举重罚处罚的规定,比照从轻处断。凡应加重处刑的犯罪,则列举轻罚处刑的规定,比照从重处断。

1.这条规定体现了唐律的什么刑法原则。

2.在司法实践中他怎么运用。

3.他这样规定有什么作用和意义。

请论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保障作用。

答:(1)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

(2)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保障公平正义标准的实现,协调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

(3)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为诚信友爱的实现提供制度保障。诚信友爱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之一。

(4)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为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秩序提供有力保障。秩序是社会的基础价值之一,任何社会都需要安定和秩序,没有安定和秩序,社会共同体就无法存在,更无法正常运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秩序显得尤为重要。

(5)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为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和谐提供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人与自然,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法制建设能保障这一目标的实现。

七年级政治法律题的答题方法

答题方法:

知识目标:知道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认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的特殊保护。

能力目标:提高判断、分析法律现象的能力,理解法律与未成年人的关系,学习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通过对法律、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的初步了解,培养学生热爱法律、尊重法律的情感和意识,并树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信心。

◎ 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未成年人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

难点:法律的三个特征。

◎ 教学方法

讨论式、活动式、启发式教学。

◎ 课时安排

2课时 。

第一课时 生活与法律

第二课时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

教学设计思路和教学过程

第一课时 生活与法律

课前布置:《阳光少年》P50,请你做一回小小法律监督员,把你对周围的人进行观察后,将他们可能违反法律的行为记录在表格中,然后查阅相关的法律条文。

(一)问题导入

师:生活中我们都在接触法律(举例)。那你们知道什么是法律吗?先不用急着回答,我们来做一个测试,大家翻到书上P52,做一做“法律与未成年人保护知多少”。

(板书)一、生活与法律

(二)自我测试:法律知识知多少

(让学生独立判断并思考判断的理由,时间3分钟,3分钟后让学生举手抢答,再由老师来总结,并用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补充说明。)

1、国家为保护未成年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

理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专门法律。

补充: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还有: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义务教育法、收养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看P55“小资料”)

2、老师和家长出于关心,随意拆阅未成年人的信件(×)

理由:未经未成年人的允许和同意,随意动用未成年人物品的行为属于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的行为。父母私自看孩子的信件和日记是不对的。虽然少男少女是未成年人,但未成年人同样有通信自由和保守自己的秘密的基本权利,这种权利是受《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

(投影: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罪犯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开拆。”)

补充:但在特定情况下,私拆未成年人信件却是合法的,特定情况是指——当未成年人涉及触犯法律问题时,公安机关依法律可未经未成年人的允许和同意,拆阅未成年人的信件。

3、因为一个同学的钱包丢失,老师便对全班同学进行搜查(×)

理由: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人身自由权(搜身)。

补充:老师可以请全班同学配合调查,让学生自己拿出自己的物品,但老师动手搜查则是违法的。

4-7题 基本意思相同,只是表述略有不同。

未成年人年龄太小,与法律没多大关系,既不用与法律打交道,也不受法律的约束,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理由:未成年人指的是未满多少周岁的人?(看P54“小词典”)。未成年人虽然年龄小,却与法律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国家为保护未成年人制订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法律对所有人都具有约束力,未成年中学生也不例外;法律除了用来惩治犯罪,也可以用来保护我们自身不受侵害;未成年人犯了法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看投影。

(投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第二款的规定,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Q###J、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为其不满18周岁,量刑时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8、父母离婚了,10岁的丽丽由法院判给母亲,父亲与丽丽就脱离了父女关系(×)

理由:父母虽然离婚了,但并不影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父亲仍然对丽丽负有抚养的义务(要给丽丽生活费、教育费等),父亲还有探视丽丽的权利,所以父亲与丽丽并没有脱离父女关系。

9、未成年中学生购买了伪劣商品同样可以索赔(√)

理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所有的消费者如购买了伪劣商品都有索赔的权利,而未成年的中学生也属于消费者的一部分,当然也有索赔的权利。

10、有人到学校闹事,扰乱教学秩序,学校不能将其关起来或对其处以罚款。(√)

理由:学校是教育机构,没有关押或罚款的权利。如果有人扰乱教育秩序,学校应报告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来处理,而不能关押或处以罚款。

11、人人拥有受教育的权利。(√)

理由:未成年人拥有受教育的权利,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中有相关规定。

12、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专门设立了少年法庭(√)

理由:书P57上有少年法庭的例子。

师:通过分析这12道题,你能用简短的语句概括出生活与法律的关系吗?

(引导学生回答) ——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

(板书)1、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

(三)情景讨论:捕捉身边的法律影子

师:我们再来看看书上P50-51“探究园”,看这4个同学观察到的生活现象与法律是否有关系。

(提示:由老师提问,让学生小组讨论后发表分析意见。)

首先看罗琳同学的:公安机关破获了一个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团伙,主犯被判了刑。

分析:与法律有关系,未成年人虽然年龄小,但同样受法律制约,如果未成年人犯了罪(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的),都和成年人一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再来看霍伟同学的发现:有一天我发现学校附近的一家经常卖非法出版物的商店被查封了。

分析:与法律有关系。这里国家依法清查非法出版物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思想和心灵的健康。

接下来是章宁同学的发现:思思的爸爸想让她去打工,后来,居委会的阿姨上门说服了她爸爸。今天,思思又能和我们一起高高兴兴地上学了。

分析:与法律有关系。居委会的阿姨这样做才维护了思思的受教育权。

最后是路遥同学的发现:由于学校的体育设施陈旧失修,上体育课时,赵雷从松脱的单杠上摔下来,受了轻伤,学校对其作出了相应的赔偿。

分析:与法律有关系。学校应保护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如果不是由于学生人为原因造成身体受伤,学校对学生的受伤应负责任。

教师小结:从这4个同学的发现中,我们再一次深深感受到法律与我们未成年人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

不管是在社会、家庭还是学校中,我们都可以捕捉到法律的影子。

(补充板书)生活中时时处处有法律

我们还能捕捉更多的法律的影子吗?请根据你们平时的观察,把自己的发现说出来和大家分享。

(学生活动)

师:法律在我们身边,和我们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律在保护着我们。那什么是法律,它为什么和我们有这么密切的关系,为什么可以保护我们呢?

(引导学生看教材P53-54,从了解法律的特征入手去概括法律的含义。)

(四)法律导航:法律的特征及含义

(板书)2、法律的特征及含义

(1)三大特征:

法律的第一个特征:(板书)①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重点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师:一般的行为规范或纪律要求只需相关部门制定或认可就可以了。比如我们学校的学生管理条例、规章制度,只需学校的政教处等相关部门制定就行了,不需要惊动国家。这里大家要了解一下一个小知识点,书上告诉大家:国家是通过立法机关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来制定或认可法律的。

请问:我国的立法机关是什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的第二个特征: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即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保证实施的。

(引导学生思考并讨论为什么公民触犯了法律之后,最终都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板书):②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包括:军队 警察 法庭 监狱 (最主要的特征)

法律的第三个特征: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投影案例:

2000年2月,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因贪污受贿,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追缴非法所得。

200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央纪委移送的成克杰(原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案依法立案侦查,并决定将其逮捕。

得出结论:如果犯了法,不管职位高低,年龄大小、财富多少,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板书)③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师:我们从法律的3个特征来对法律下个定义,看书上P54,大家把法律的含义划下来。

(板书)(2)法律的含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特殊行为规范。

师:这里大家在“特殊”两个字下面标一下着重号,如果把“特殊”两个字去掉的话,就看不出法律的特征了。法律是特殊的行为规范,“特殊”的方式就在于刚刚我们讲的法律与其他行为规范相比具有的3个特征。

(五)知识测评:

现在请大家翻到P56,我们来看两张图片,看看它们分别反映了法律的什么特征。

(指导学生进行讨论,让学生自己总结出下列的知识点)

1、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法律文件

反映法律的第一个特征: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2、威武的公安干警

反映了法律的第二个特征: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六)教师总结

(七)布置作业《一课一练》P65-68选择题, P70-71“测测你的法制意识”

第二课时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

(一)案例导入

师:阅读《阳光少年》P46-47《他是怎样成为流浪少年的》

(给学生3分钟阅读时间)

(板书)二、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

师:从这个例子中我们知道,景聪还是一个未成年人,但他处处遭到不同程度的侵害(家庭、学校、社会),导致他从一名好学生成为了一名流浪少年。为了防止和弥补未成年人受到各方面的伤害,国家对我们未成年人给予特殊的保护。我们来看一下书上P54的分析。

(二)启发式探究学习

师:国家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原因是什么? ( 一共有3小点,让学生自己去概括总结。)

(板书)国家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原因:

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发育不完全,各方面都很不成熟,自我保护能力很弱,有的甚至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因此,社会上有一部分违法犯罪分子把侵害对象直接指向未成年人,如拐卖儿童、虐待未成年人,体罚未成年学生,等等。这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说明这部分特殊群体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

(板书)①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易受侵害

从景聪的那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知道,家庭、学校、社会都可能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现象,这需要用法律来规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从而保护未成年人。

(板书)②各方面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

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加入了犯罪的行列,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也需要运用法律的手段。

(板书)③未成年人的犯罪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师:结合刚才的分析,向大家提出一个问题:国家通过什么方式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法律)

(板书)三、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的制定与实施

师:我国有两部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是哪两部法律?

(板书)两部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师:我们不仅要知道这两部法律的名称,还要了解它们是什么时候通过、什么时候开始施行的,以及它们的作用。大家把书上的相关信息划下来。注意:《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大家把“第一部”圈一下,以后碰到问哪部法律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法律,就要知道回答《未成年人保护法》。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我国正在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体系。

(三)阅读与感悟

阅读P57“法律不同情眼泪”

导语:未成年人因不知法、不懂法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现象很普遍。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不成熟,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引导得好,可以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引导得不好,或者受到一些不法分子的诱惑,就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从反面说明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四)堂上练习

做《阳光少年》P49的练习 “紧紧抓住法律之手”,小组合作完成(给五分钟时间),教师适当作讲评。

(五)课外作业

完成《阳光少年》P46-47《他是怎样成为流浪少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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